更新时间:2022.12.21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 (3)资产剥离; (4)资产置换等 (2)重
管制与拘役都是刑罚种类的一种,这二种非常的接近,但却有很多的不同。 1、性质不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2、适用对象
管制和拘役的不同点在于:1、管制和拘役的含义与性质不一样,拘役是短期的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2、管制和拘役的期限不一样,拘役的期限是一到六个月,管制是三个月到两年;3、管制和拘役的对象不一样;4、管制和拘役的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
减刑和假释的不同点在于假释的主体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就可以假释。而减刑的主体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在执行
赠与合同的特点如下: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4.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赠与合同的特点如下: 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4.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第一,债务重组和重整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人均要在利益上作出让步。债务重组是会计上的概念,重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
重整与重组的区别在于以下内容:1、定义不同。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2、自主性不同。重组是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的区别如下: 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但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定义,自主性,司法保护程度,成本,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以及时间效率上的不同。 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