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成为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条件: 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实收养是可以将他合法化的,需要当事人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可以给孩子申报户籍。根据法律规定: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有两种,一是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而使得收养关系解除。 应当注意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有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人、送
解除收养关系会产生如下几种后果:解除收养关系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解除收养关系之日起自行恢复。
1、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2、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
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收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
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有: 1、对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 2、由于行为人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有危害的; 3、由于行为人的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未结案,必须要取保候审的; 4、其他法律规定
继承权关系的条件: 1、被继承人死亡后必须开始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其他可以依法继承的合法财产权益。 继承权是指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