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2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
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 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或者不具有公益性质; 2、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没有超过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
附条件合同可分为延迟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条件必须合法,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附条件在合同中的主要功能是将当事人的动机体现在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义。附条件合同的规定包括: 1、必须是未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不确定的
合同解除附带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条件,如果达到该条件确定合同解除,并由当事人协商确认。并且当事人可以约定附条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满足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解除条件满足时失效。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 附条件合同有下列四类: 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
合同法已经失效,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有: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合同法已失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有: 1、未超过法定期限; 2、解除权人未提出放弃解除权的表示; 3、存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根本违约等情形; 4、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