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大股东个人欠债不能查封公司财产,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公司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的,则可以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根据我多年处理该类案件纠纷的经验以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独资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出现混同时,即此时如果独资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其自身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没有混同,则此时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法律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就有可能承担责任。若独资公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的,原则上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而不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财产。 (1)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股东)需要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无资产,可以执行其法人财产。 (2)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法人(股东)在经营
1、不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对外独立享有权利或者承担责任。 2、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个人的债务,因此不能查封公司财产。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
1、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责任,对公司债务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1、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责任,对公司债务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债务不能查封公司财产。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对外独立享有权利或者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个人的债务,因此不能查封公司财产。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债务,母公司的债务不会由子公司承担。另外,子公司的债务也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
子公司的债务不能起诉母公司。子公司欠款无法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不可直接向母公司追责,但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时,母公司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
公司注销债务未清偿的,如果是因为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构成,因此债权人有权以股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