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自人身赔偿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三年内请求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权利有效期为三年。
一般在下列时候请求交通事故人身赔偿:自人身赔偿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三年内。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权利有效期为三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劳动者遭遇交通事故工伤的,可以依法要求获得下列赔偿: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电瓶车事故对方全责的,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包括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受害方要求赔偿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诉讼。协商是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调解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诉讼程序可分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和人身损害费用。其中人身损害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对方付全责的,可以直接要求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久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