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股东知情权受侵害起诉需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管辖法院是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是股东被告是公司。起诉时股东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股东知情权体现在: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股东的查阅权。 (2)股东质询权及董事会的说明义务。 (
股东知情权范围包括: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股东知情权范围包括: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相关资料,实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监督公司高管人员活动的权利。
股东知情权被侵害,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知情权包括下列内容: (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 (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
股东有知情权。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其立法意图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下列情形: 1、
股东知情权受侵害起诉的方法: 1、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是股东,被告是公司;执行事务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的经理,其他股东; 2、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效: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为三年; 3、对相关资料进行诉讼保全; 4、股东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