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上述八类证据是法定的证据种类,当事人应当按照上述类别来依法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清单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指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是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做的记录。现场笔录指的是行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像、提取并保管有关证据等措施使证据价值保存下来的一种诉讼行为。法律规定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是行政诉讼过程中关于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基本准则。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各种证据只有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
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规则是: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行政诉讼的证据的种类有八种。证据包括: (1)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
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规则为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等。
1、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2、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
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 ⑴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
对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为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若是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