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遗嘱的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按以下情况写才是有效的: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
遗嘱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状况; 3、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类型、名称、数量和位置; 6、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 7、处理财产等事务的意见; 8、遗嘱的份数
立有多份不同内容的遗嘱,如果内容没有互相抵触,那就都是有效的,如果内容相互抵触,那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为遗嘱人是可以撤回自己的遗嘱的,订立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就相当于撤回先前的遗嘱。
多份遗嘱并存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根据法律规定,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我国《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
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一)当事人的数量、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及相应的权利; (三)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件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四)需要公证的文件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和印章是否齐全; (五)当事人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遗嘱人生前立有数份遗嘱的,在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要按最后那份遗嘱规定的内容继承遗产,有效的遗嘱要包括内容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怎么分配、分配给谁,还要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列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