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抵押担保的方式有以动产抵押和以不动产抵押,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对债权人进行抵押,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抵押担保的办法有以动产抵押和以不动产抵押。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
属于。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就以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准。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担保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而主合同有效时担保人的责任。 2、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的责任。 3、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 4、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抵押担保的方法有以动产抵押和以不动产抵押。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
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
债权债务中的抵押物可包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产不可抵押的情况如下: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