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可以。 1、行为人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如果正当防卫超出必要的限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
寻衅滋事罪案底不能消除。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构成寻衅滋事罪,即属于犯罪,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终身不能消除。
视情况而定。如果有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才可撤销案件,否则只有情节轻,或免除处罚情况下才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过失犯罪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具有自首情节在判决时可以减轻处罚,但是不能减刑。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是在服刑过程中进行的。
寻衅滋事能成立犯罪中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
下面,我和大家探讨一下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问题。事实上,自从1997年刑法确立寻衅滋事罪以来,这两个罪名的区别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至今没有达成共识。如果确实要作出一个区别,我只能勉为其难地说说故意伤害罪和随意殴打他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主观方面上,前者是为了破坏公共秩序,后者是有伤害他人的目的;在客观方面,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并且行为地通常为公共场所,后者则犯罪对象特定,场所多较为私密;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行为人犯寻衅滋事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
1、主观故意上。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 2、从行为侵害的对象向上来看,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是明确的、特定的。而寻衅滋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而寻衅滋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在客体、目的、对象、结果和量刑上具有一定的区别的,首先是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健康,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社会秩
1、主观故意上,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 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 2、从行为侵害的对象向上来看,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是明确的、特定的。 而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