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案件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人员需要回避。
下列案件可以刑事自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刑事案件可以上诉。但是刑事案件被告最多可以上诉一次。我国的人民法院一般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通常情况下,上诉一次,二审人民法院
能做刑事案件辩护人的人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如果上述人员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依法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
可以,上诉权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应有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刑事案件一审不服的,应当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十日内,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的,也可以提出上诉。
保释用法律的语言就是取保候审,对于下列的嫌疑犯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犯;2、可能判有期徒刑,但是取保候审后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性的嫌犯;3、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4、羁押期已满,但是还没结案的嫌犯。办理取保候
刑事案件上诉之后一般是可以申请撤回的。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