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分情况处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2、1994年2月1日以后当事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孩是不能和他断绝关系的,因为他毕竟是小孩生物学上的父亲! 其次,如果没有领结婚证就不算是离婚,只能算是分手,如果你们之间有小孩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起诉的诉由是解除同居关系,然后由法院来判你们的
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没有结婚证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没有结婚证需要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进行离婚。
离婚了再结婚需要带的证件:第一,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再行复印。第二,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第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第四,再婚的一方还需
没领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解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
离婚再结婚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如果是港澳台居民,还需要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男女未办结婚证的,就不算是结婚,也就没有离婚的问题,女方在和男方分开后,要退还彩礼。法律规定,如果法院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应将男方给付的彩礼予以全部退还。
1、准备好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一式三份的书面离婚协议,去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受理后发给《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2、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申请。 3、双方共同领取离婚证。 4、均需本人亲自到场。
未领证结婚,因为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补办问题。如果是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形成事实婚姻想补办结婚证的,那么当事人可以补办结婚证所需的材料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进行补办,符合结婚规定的,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