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股东的出资形式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依法评估的,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做股东的出资规定有,可以以货币、实物或者是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的发起人应当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出资形式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依法评估的,出资
股东的出资形式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依法评估的,出资
股东的出资形式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依法评估的,出资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缴纳出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以及募集设立,发起设立的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如果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可以以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债权、股权等方式出资。其中,实物资产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房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原材料等;无形资产主要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
股东的出资形式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依法评估的,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下列责任: 1、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则发起人需要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如果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则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出资: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