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宪法关系的特点应该是: 1、宪法关系是调整政治关系的具体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 2、宪法关系是社会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法律体系; 3、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关系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4、宪法关系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
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如下: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它是随着当事人缔约、履约和履约后关系的建立、存续而产生和发展的。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
犯罪未遂有三个特点如下: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 2、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点如下: 1、一人公司只有唯一的股东,即股东的唯一性,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一人公司没有股东会,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表决事项,一人公司只需要股东签字确认即可形成有效的决定; 3、一人公司的股东出资后,如
三资企业指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上述三种企业都是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在我国进行的投资活动。
三资企业指的是国家在改革开放初期规制的三种企业组织形式,即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合称,由于它们登记为中国的企业法人,因此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受中国的法律保护和监管。这三种形式也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
三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中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中外合资企业,又
三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合称。三资企业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有关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中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三资企业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 三资企业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中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
小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可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1、积极吸收外来新资本。即企业通过增加新股东或股东追加投资;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3、小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其他办法。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有其目的是保全债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审查企业合同重点看以下事项:查看对方主体资格及对方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备;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合同落款签字盖章一定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