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再犯罪不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构成累犯。而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原判刑罚和新罪刑法数罪并罚;原刑罚并未执行完
试用期成立劳动关系。试用期的员工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同居不会构成婚姻关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才会形成婚姻关系。 不过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会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也视为具有婚姻关系。
罪犯被特赦后5年内犯罪的可能构成累犯。具备以下条件构成累犯: 一、必须是经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人; 二、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三、前罪判决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 四、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在假释期间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因为构成累犯要求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而假释并不代表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缓刑犯不能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
不构成。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判处缓刑的,不能构成累犯。
不构成。因为构成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后罪。而缓刑期届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刑罚执行完毕,这样就不具备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因而,缓刑期届满后再犯罪是不构成累犯的。
不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不构成。构成一般累犯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构成特别累犯要具备以下这些
被判缓刑的再犯罪不构成累犯。首先,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其次,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最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
不构成。《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犯罪分子未发生刑法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就意味着刑罚没有执行,自然不符合累犯制度所规定的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之要求。
根据书面的劳动合同就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