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导致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这两种过失对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的判罚规则: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院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出发标准如下: 1、放火、决水、爆炸、毒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决水、爆炸、毒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方法造成重伤、死亡或者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其行为的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判刑。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多少年视以下情况而定: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
行为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