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针对不同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的量刑标准均有差异。具体量刑要在全面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
无区别。妨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概括性的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明显不同。危害公共安
刑法分则对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的12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预备犯,预备犯也称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就属于预备犯。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一定是过失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