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保险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依照《企业破产法》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进行。
公司破产优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也就是清算组的工资,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伤亡补助、补偿金等,社会保险以及税款,如果还有财产的话,偿还普通债权。
一、进行清算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二、清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如下: 1、建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债权登记。债权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是: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破产清算后,企业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至债务还清。清偿破产财产的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就业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同利益债务是指人民法
《企业破产法》涉及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规定如下:清算财产应当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补偿金,再是公司所欠的税费,最后是公司拖欠的普通的破产债权。
员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公司破产的,也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遗产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二、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如果尚未到期的,也应当与到期的债务一并清偿。 三、交付遗赠。在债务偿还之后有剩余遗产的,才交付遗赠。
(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它不同于一般债权。破产债权主要有: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