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首先应当申请,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如下: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5、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等等。
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有债务人、享有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破产清算要由上述主体向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法人住所地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申请破产清算纠纷有: 1、对外的收债纠纷; 2、要求撤销个人清偿的纠纷; 3、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的纠纷; 4、收回未缴出资的纠纷; 5、收回抽逃出资的纠纷; 6、收回异常收入的纠纷; 7、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等。
申请破产清算纠纷有: 1、要求撤销个人清偿纠纷; 2、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的纠纷; 3、对外收债纠纷; 4、收回未缴出资纠纷; 5、收回抽逃出资纠纷; 6、收回异常收入纠纷; 7、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
(一)清算组的组成 (二)破产财产 (三)破产清偿要遵守的规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破产清算损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流动性损失。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手中的金融凭证面临两类损失:一是因公司市价下跌遭受的面值损失;二是金融工具流动性下降,导致的交易成本增加。 二、意外损害损失。这类问题主要出现在资产关联
破产清算损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流动性损失。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手中的金融凭证面临两类损失:一是因公司市价下跌遭受的面值损失;二是金融工具流动性下降,导致的交易成本增加。 二、意外损害损失。这类问题主要出现在资产关联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