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行政机关一般应当对于违法行为人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依法应处警告或者较低数额的罚款的,则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所以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也不得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可由行政机关合理地确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可以发出公告,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已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
对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复议的时间限制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三十日。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有二年。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或举报的,则不再进行行政处罚;但是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诉时效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期限一般是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但是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其追究时效期限延长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