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是环保机关依法作出的,不会失效;但是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如果环保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处罚会失效,即环保机关不能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追诉期为二年,违法行为若是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听证一般需要十二日以上才可以完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
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处罚作出六十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
行政处罚决定书超期送达效力待定。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经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全面审查后,该行政处罚行为因程序不合法而违法,所以是无效的。
当事人被行政处罚后,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如果被处罚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如果是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则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
行政处罚中罚款延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因为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所以行政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的期限,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的延期缴纳期限,则由行政机关依法合理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