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用电子邮件签订的合同是书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邮件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
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可以算作是合同的书面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算是合同的书面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通过电子邮件能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邮件签订的合同同样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签订的各方应当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邮件合同是可以算作书面合同的,其属于使用有形手段表达所在内容的形式,理应作为书面合同处理。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电子邮件合同是属于书面合同的范畴的,其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因此属于书面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邮件可以成为合同。电子邮件已成为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的一种法定形式,其效力受法律保护,从而消除了一些当事人认为电子邮件往来不是正式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错误观点。
用电子邮件所订立的合同是合同的书面形式,在双方当事人使用具有效力的电子签名签署之后具有与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签订双方使用电子邮件而签订的合同,是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的。其在签订后具有与普通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通过电子邮件,是能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而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能够视为书面形式,因此只要是通过电子邮件依法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