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了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
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最重要、最复杂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最高法院发布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与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诉讼通常让被告目前的实际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是住所。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的,会让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
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人住所地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虚诉讼案件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和“应当
民间借贷立案需要与借贷纠纷有关的证据,如借条、收据、欠条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收集下列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條、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的举证方式是: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包括:身份证明、债务证明、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担保抵押证明、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其他证明材料、证人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
民间借贷所需的证据如下: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据、借据、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贷款的证据收据或每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的本息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