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其诉讼范围一般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财物被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等。《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文书的范围是:起诉和受理文书;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管辖文书;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开庭审理文书;一审裁判文书;第二审程序文书;审判监督程序文书;督促程序文书;公示催告程序文书。
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 2、直接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不论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如果附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 1.当事人的近亲属。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通知法院应诉的人称为被告。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内容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具体如下: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
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具体包括下列几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虽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但申请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范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都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裁定的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等。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