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检察院批捕后案子申诉可以不受理,检察院申诉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不起诉能撤销案件,但不是必须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检察院不起诉的,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后再次请求起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
检察院立案后是可以撤案的,其撤案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类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
(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没有。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后,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说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并不是必须撤案,这是由于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并未如此规定。但若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人员,需要将其释放。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
检察机关是对司法行为进行督察的司法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法院的判决等司法行为可以行使监督的权利,这是三大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的一种表现。那么检察院立案后可以撤案吗?答案是肯定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的时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特赦、案件不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等情形,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觉得,审判机关应
检察院受理通知书不是立案。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受理后还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