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可以的,部分刑事案件是可以提起自诉的,自诉案件包括3种类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此仅指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里指的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例如拘役、管制
可以的,部分刑事案件是可以提起自诉的,自诉案件包括3种类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此仅指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里指的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例如拘役、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刑事案件申诉不会加重处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同一案件既有申诉又有检察院抗诉则可以加罪。
符合条件可以。刑事案件以下情况可以撤诉:自诉案件,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且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可以说服自诉人进行撤诉。 如果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撤诉处理。
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进行申诉的。对于自诉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当事人的亲属,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机关或者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但不能停止判决和裁定的执行。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在已经经过了两次依法传唤
可以,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二)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三)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四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一项审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
刑事案件被害人上诉不会对被告人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
刑事案件上诉一般不会加刑,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审判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
刑事申诉书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组成,具体如下: 1、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文书名称“刑事申诉书”; 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