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量刑幅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既遂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
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依照《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的量刑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我国刑法分则十大类犯罪中危害公共安全类罪中的一个具体罪名,它与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罪名相并列,具有同质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综合性犯罪,是故意以防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相当危险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其行为的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判刑。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多少年视以下情况而定: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量刑标准也不相同。具体的量刑可以阅读下文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