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当前侦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从司法上看,我国现行侦查监督体系不健全,检察机关对侦查监督的重要性也认识不足; 2、从立法上看,我国现行侦查监督的范围不明确、内容不完善。 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
经济犯罪侦查的一般手段有: 1、调查访问; 2、审讯; 3、现场勘查; 4、摸底排查; 5、控制销赃; 6、查帐、查询和冻结存汇款。经济犯罪侦查的特殊手段有: 1、技术侦查; 2、内线侦查。
监听电话不是看案件的大小,而是看案件的类型。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类的。 二、有商业间谍行为的。 三、经检察院批准的反贪污渎职。 四、重大刑事安全。 五、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取证需要。
以下案件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会监听电话: 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类的。 二、有商业间谍行为的。 三、经检察院批准的反贪污渎职。 四、重大刑事安全。 五、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取证需要。
以下情形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
侦查阶段律师权利有代理权、提出意见权、会见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
在侦查阶段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有: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经济犯罪警察侦查手段: 一、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 二、抓住财务审计,核查被侵害标的的流向,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 三、抓住有关通讯、交通工具等线索特征查明犯罪嫌疑人行踪; 四、抓住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有: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医保、社保诈骗;虚构绑架诈骗;电话欠费诈骗;高薪消费诈骗;快递签收诈骗;贷款诈骗;低价购物诈骗等。
电信诈骗的手段有: 1.谎称被害人医保卡进行异常操作。 2.借推销假冒保健产品之名,骗取受害者钱财。 3.借推荐“优势”股票之名,骗取股民交纳会员费。 4.冒充中奖,要求缴纳“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 5.冒充公检法人员。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 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辩护律师会见
一、在侦查阶段作为辩护人提供辩护。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可以了解案情及当时已查明的主要事实。 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