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担保物权人通常是指债权人,即依法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况为: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或者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2、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立即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3.不是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
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履约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1、担保人年龄必须在18-65岁之间,具
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在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设立反担保的原因如下:1.为了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2.为了促进本担保关系的设立。3.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
本担保是为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合同;反担保是保证人为保障自身权益,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担保的合同。
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 1、贷款担保; 2、票据承兑担保; 3、贸易融资担保; 4、项目融资担保; 5、信用证担保; 6、诉讼保全担保; 7、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8、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
反担保与本担保的区别: 1、对象不同。反担保的对象是担保人追偿被担保人的权利。本担保的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2、概念不同。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担保人作出担保或者设定的担保。当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应
担保与反担保,一般有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不同。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 2、对象不同。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