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军人的财产的分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配。而对于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上述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通过协议的
军婚离婚财产分配问题的规定如下: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归属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
军人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共同财产由其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以军人名义支付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债务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
1、夫妻离婚只分配夫妻共有财产,军人亲属的财产隶属军人亲属,并不参与分配。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
我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现行婚姻法即废止。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及分配标准的规定,与现行婚姻法基本一致。 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
夫妻没离婚财产分配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可以分割共同财产,而不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因为如果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那么只会任由另外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侵犯,这样明显显示公平。如果有以下情形,那么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
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对财产进行分割,如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