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被告人同时实施了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行为,不应数罪并罚。同时实施了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行为应按强奸罪一罪从重处罚。强奸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但是,女性强奸男性可能会构成强制猥亵罪。对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女的自愿一般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算强奸。但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自愿与否,以强奸论,且从重处罚。
若犯罪嫌疑人涉嫌构成强奸罪,但女方说其性行为为自愿发生的,则一般不构成犯罪,也就不需要坐牢。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犯罪行为。女方出于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但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无论女方是否自愿,
不会。在定罪方面,需要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男方有罪,不会仅仅凭借女方的口供。如果女方当时是同意的,是不会构成强奸罪的。但是如果是男方违背了女方的意愿,强迫其发生性行为的,是会构成强奸罪的。
1、强奸不满14周岁男性的,构成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则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
强奸未遂,若女方已经谅解,依然会坐牢。若符合刑事犯罪立案的标准,会被判处刑罚。谅解书只是一种量刑的参考,不可以作为免刑依据。强奸未遂但得到对方的谅解,法院会从轻处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犯罪分子意志外的某种原因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
强奸妇女和强奸少女,如果少女已满十四周岁的,那么量刑一样,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少女不满十四周岁的,那么量刑更重,在前述量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犯罪分子若有强奸其收买的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会面临人民法院按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因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所以妇女不能独立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或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