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
精神病人的监护权想要变更的,可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畴,所以需要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
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来担任: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精神病人已经结婚,则其监护人一般由配偶担任。无配偶的,由父母或者子女担任,然后按顺序是由其他近亲属担任,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是未成年的精神病人,那么依法由父母担任监护人。
下列人员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来担任: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在下列人员中确定: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有四种:首先,精神病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自然是其结婚对象、父母和已经成年的子女了; 若是没有以上法定监护人,那么可以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也就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姐妹兄弟; 前两类法定监护人都不存在,那么精神病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 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
精神病人自己不可以指定监护人。如果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的,其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直接其
解决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权纠纷的办法: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做精神病人监护人不需要病人同意,监护人是指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和不能生活自理的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它一切合法权益担有保护,监督责任的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其他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的,都要设有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