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债务承担将因是否征得保证人同意和债务承担的形式而发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 1.保证人依法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此处所说
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的影响如下: 1、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2、债权人有权直接从债务人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接受债务人履行的债务。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是基于法院确认其代位权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
债务承担将因是否征得保证人同意和债务承担的形式而发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 1.保证人依法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此处所说
企业破产对债权人有下列影响:债权人需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以及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等。
民法典规定要求债权转让必须通知保证人,不通知的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接到转让通知后才能向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未通知,保证人并不知道作为新的债权人的受让人的存在,对其当然不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
转让债权时,对保证人产生的法律效力是:如果债权人未通知保证人的,转让行为不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转让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保证证责任,或者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主债权转让后保证人不再承保证证责任。
债权人退出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为当事人。即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来债的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股权转让是不影响债权债务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股权转让限制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是:公司可以通过在章程上进行规定限制股权的转让,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