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当事人进行申请。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
撤销婚姻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1、条件: (1)婚姻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和婚姻自由原则; (2)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3)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或法院; 2、程序: (1)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2)提交材料,本人身份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后果包括: 1、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
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而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若在明知对方已结婚还与之结婚的,那么就犯了重婚罪。重婚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
在我国婚姻无效撤销不是一样的。 一般而言,如果婚姻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婚姻关系宣告无效。而撤销婚姻,是需要当事人在一年之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自己的婚姻关系予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
离婚后是能依法申请婚姻无效的。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基于自愿,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即离婚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为离异。而婚姻无效是指因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导致双方婚姻关系不合法的情形。即婚姻无
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区别。 区别为: 1、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
离婚和无效婚姻不是一回事。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两者的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而无效婚姻根本不存在夫妻关系。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违法。而无效
符合法定撤销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
包办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