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离婚调解书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
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
调解离婚抚养费能增加,但是必须要有合理的要求和理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
调解离婚抚养费能增加,但是必须要有合理的要求和理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
可以增加,但是必须要有合理的要求和理由。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抚养费的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抚养费确定后事后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可以要求增加: 1、子女患病、上学等因素,导致其抚养费的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2、原定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能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3、其他情形。
调解离婚抚养费能增加,但是必须要有合理的要求和理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
调解离婚抚养费能增加,但是必须要有合理的要求和理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
调解离婚抚养费能增加,但是必须要有合理的要求和理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
离婚抚养费,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是可以增加的。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
您好,抚养费的给付通常来说不是短期能够完成的,至少要支付到孩子16周岁,一般要支付到18周岁的,在这个过程中物价、双方经济条件等都可能发生变化,可以协商增加抚养费或者变更抚养权。
离婚时可以增加抚养费,如果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抚养义务人有能力支付的,能要求对方增加。
离婚后确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就增加抚养费协商一致的,或原定抚养费数额不适应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下,可以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