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条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森林资源管理活动和森林所有权;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保护法律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等森林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为普通公民,也可为国家工作人员,16岁以上,
滥伐林木罪的成立条件是: 1、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3、主观上是故意的; 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情形。
对盗伐林木罪进行立案的法定标准是:行为人滥伐的林木的面积在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或者滥伐幼树的数量在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1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1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数额的起点数量;也可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
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
盗伐林木罪的构成条件一般会有: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4、本罪在主观为
滥伐林木罪追溯标准: 1、以组织为首,策划、扇动盗伐林木,或破坏植被面积较大,造成森林资源损失;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伐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 数量较多的起点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若行为人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立案追诉。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受雇采伐林木的,如果雇主命令雇工进行滥伐,雇工不承担刑事责任,雇主构成滥伐林木罪;如果雇工擅自在雇主制定的范围之外进行滥伐的,雇主不承担刑事责任,雇工构成滥伐林木罪。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死树枯树不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条件包括: 1、构成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