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1.非故意的高空坠物伤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具体责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可以向其追偿。 2.故意抛物致人受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
高空坠物涉及的法律法规有: 1、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建筑物的使用者、所有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区别有,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
高空抛物法律条款: 1、禁止在建筑物内抛掷物品。侵权人依法承担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筑使用人应当给予赔偿。建筑物使用人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需要进行赔偿他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对于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应这样处罚:行为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者区别如下: 1.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高空坠物不是人为直接造成的,而高空抛物是人为故意抛物导致的。 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
高空坠物适用举证责任一般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此时不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属于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因而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的法律危害: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对高空抛物应当协助调查,必要时可以选择报警处理。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涉事楼层住户均需承担连带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