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
农村宅基地立基人的权益有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立基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审批批准的宅基地,使用人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但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依法重新规划土地时,使用人应服从国家或集体组织的统一规划,调整
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筑房产的权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用益物权是受限
1,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买卖关系,应得到集体组织的批准; 3,宅基地属于典型“用益物权“引用法律规定; 4,《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虽然《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如《云南省土地管理
1,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例;土地承包权;土地归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属于不动产,承包人对其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并不得他人侵害的排他
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因此是不可以继承的。 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得进行继承的,包括以
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按照《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不能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处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使用权,拥有权归村团
非农民使用宅基地有两种。一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工程,组织农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的,应当进行确认登记。二是1999年以前非农业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