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由于非法用工单位与被用工者的法律关系并不定性为劳动法律关系,本文使用因工受伤事故(含职业病)、被用工者的概念,而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工伤事故、劳动者等概念,目的在于探寻非法用工单位与被用工者之间法律关系的本质。
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应当准许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为其发放医疗期内的工资;医疗期满后,可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职工不能适应新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非法用工的赔偿是:造成劳动者受伤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
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常见的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都属于非法用工。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非法用工,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
劳动行政部门对非法用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
一般情况下,工伤的责任都是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因为第三人导致工伤的,那么可以追第三方的事故责任,第三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之后,在工伤保险的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工伤待遇项目和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没
对于工伤期间工资照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非法用工是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的,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以及非法适用童工,因为不具法定主体,所以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
非劳动关系用工工伤事故按以下情形赔偿:用人单位将自己的经营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人挂靠其他单位进行经营,其聘用的员工因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向被挂靠的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因员工在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伤害是算工伤的,因为在工伤认定中,并不考虑职工是否操作不当。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当然,我们应区别意外疏忽和蓄意违章两种情况,凡属意外疏忽,即使
非法用工伤残的,用人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非法用工受伤致残企业按工伤赔偿。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