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执行异议之诉有二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分别为案外人和当事人,当事人理论上可以分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实际上仅指申请执行人,申请主体具体可分为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能停止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法律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案外人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3、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
具有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资格的人是当事人以及案外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为:首先提起一个执行异议的审查程序。执行异议审查的民事裁定书作出后15日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立案的方式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
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认为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认为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受偿权的;认为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
当事人、案外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包括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应当向法院立案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1份提交;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