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根据村民家庭人员和本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确定: (一)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 (二)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三)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 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
关于农村宅基地人均标准为(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
不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宅基地买卖无法公证,禁止买卖。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得进行买卖交易。
农村宅基地使用的权利是作为土地使用权利的其中一部分,属于当地的一种农村经济组织。宅基地的使用权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财产权,与农民个人集体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涉及到宅基地的内容。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是不能继承
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按照本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因此,农村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不能到外乡村(或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但因房产继承等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问题越来越重视了。我国的民法典新增加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新规定。一般来说,只有进行过确权的宅基地,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目前,农村可以进行宅基地的确权。房屋作为不动产,该房屋的物权以登记为准。因此,农村房屋确权的标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重新给村民分配宅基地。 2、而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补偿是归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方式如下: 1、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