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一般为一年或者五年,五年期限的起算自财产处分之日起,一年期限的起算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处分财产之日起算。其中重大误解的撤销权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该期限通常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撤销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
当合同中的双方知道这份合同中有什么错误或者是有什么因素使这份合同不成立,一旦发现这种问题拥有撤销合同权的那一方应该立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来撤销这份合同,拥有撤销权的那一方并不是所有时间都能拥有撤销权的,而是在发现这份合同是错误的那一天开始一年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规定如下: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
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一年。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