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7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规定是,可以自动续期。因为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而70年土地使用权是居住用地,属于住宅建设用地,所以是自动续期。
撤销权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能延长。撤销权的时间期限为一年。因重大误解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的时间期限为九十日。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在撤销事由的,则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赠与合同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况: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如果法院认可其撤销权,则法院会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并且法院可以判决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履行完毕的合同如果出现可撤销事由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能申请撤销的合同主要有: 1.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 3.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
撤销合同适用一年诉讼时效,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可以直接向受赠人提出撤销,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予继承人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但是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行使期限只有六个月。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土地使用权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商住用地属综合用地,故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以土地的政府批文时间起算。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被限定在一年或者五年之内。 (1)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否则过了一年后,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 (2)如果债权人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
超过一年不能行使撤销权,但当事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可以在一年之后五年之内行使。如果所订立的合同存在撤销的事由,而且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当事人要主张撤销合同的,则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此
合同撤销权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但其除斥期间的具体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有重大误解的,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如果当事人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