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对于移送的案件,一般需要立案审查。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的,主要审查以下事项:本院对该案件有无管辖权;是否符合立案的基本条件;移送本院的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原作出移送裁定的法律文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费用是否随案移送等。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对于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相对人如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以向人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先是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然后通知当事人,依法出示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听取申辩;再制作笔录,由相关人员签名;最后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
取保候审后是否会被变更强制措施要依案情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审判阶段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为了使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后变更强制措施,具体包括两点: 1、自行变更:司法机关,如果已经发现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恰当的,应当对其强制措施予以撤销或变更; 2、申请变更: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其本人或近亲属、辩护人等有权申请予以变更。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随意变更刑事措施,如果在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
取保候审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方式如下: 一、自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申请变更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