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2
强制执行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如果公证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强制执行公证办理程序如下: 1、委托律师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设计公证法律方案; 2、当事人认可律师设计的方案后,由律师联系公证; 3、在律师的带领下,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
执行程序中出现法律规定的必须中止执行的情况的,可以申请中止执行。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进行审查。然后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期间公司破产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对于被执行的财产应当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然后债权人应当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然后公司进行清算后所得的财产应当用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被强制执行了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是依据裁判文书强制执行,而你对裁判文书裁判的内容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如果你对法院强制执行所依据的裁判文书没有异议,仅仅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或者执行的金额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执行法
该笔债权由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法院没有中止裁定,债权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儿女),可以继承债权人的权益。可直接请求法院继续执行程序。如果已经裁定中止执行,应当通过公正办理继承手续后再行启动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进行审查。然后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
债券的强制执行公证是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