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况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属于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法律规定的情形;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或因履行职责被暴力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合理范围内非因工作原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见义勇为的,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
这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
这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在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意外遭受人身损害的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
下列工伤认定申请,社保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不属于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等管辖范围的;其他情形。工伤认定是社保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
公司不认工伤,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主要包括: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才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3、受理申请的社保行政部门没有管辖权。
工伤鉴定受理通知单表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经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部门会在受理后六十日内(必要时会延长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