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真实存在; 2、债务人存在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收购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3、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法律中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一种方式,在债务人通过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其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如果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行使的。如果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行使撤销权的方法是:债权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且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享有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的撤销权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撤销权的实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请求其所得利益的权利,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