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1、不产权利行使的固有效果,如此行使权利为法所不许,但仍得以法所允许的其他方式行使。 2、失权。义务人得主张去权利消灭的抗辩。失权与民事诉讼权利滥用有着密切的关系,民事诉讼权利滥用表现为裁判权的滥用、诉权的滥用以及诉讼过程中不当行使权利等。
滥用股东权利的表现有: 1、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公司债权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其利益,并要求控制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予以支持。
在公司当中,有的股东会滥用权利,以至于损害公司的利益。那么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公司法》第20条: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根据公司章程办理。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股东权利滥用行为的处罚有: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
股东法定权利范畴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查阅权;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的权利; 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作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