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连带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成立的财产由个人所有,出资人享有企业的所有收益和承担所有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法人对公司的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50人以下。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所规定的减资股东的相关责任包括有: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营利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两者不可直接转换。
连带共同保证中一名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
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
共同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每一个共同承揽人都应当对承揽的全部工作向定作人负责。如果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定作人可以要求共同承揽中的任何一个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个共同承揽人都应当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承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连带责任中不是必须起诉担保人,但是如果担保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履行的,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