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一人公司是公司法的新增内容,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放宽了公司进入市场的标准,另一方面也需要为公司的相对方考虑,以防止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情况,从而做出这样的规定。据此,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并且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承担举证
在我国企业变更法人,若是实质变更,则由存续的企业承担责任。但仅限于公司因分立而变更法人,就分立前的债权、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因合并而导致变更的,合并后的企业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继承债权、原债务关系。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
公司成老赖,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负有连带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
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有: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 3、个人独
1、公司法定代表在一定的情形下,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赔偿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
公司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资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股东的,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
子公司与母公司并不是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换句话说,虽然从名称上来看,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子公司也会受到母公司实际的控制的地位。但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